宿迁工业盐假冒食盐案宣判 涉案假盐达1吨

    发布时间:2016-10-24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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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低价购买120公斤假盐

被告人叶某某从事超市经营工作,为获取非法利益,从张某处低价购买含碘量不合格的食用盐进行销售,2015年6月23日被宿迁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处罚后未能进行改正,仍然将从张某处低价购买的合计120余公斤不合格的食盐,冒充含碘食盐分别销售给朱某、张某某、路某某等人,并将未销售出去的100袋标注为“海藻碘食用盐”收藏在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集东居委会徐某家。后被公安机关查扣。

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被告人叶某某销售的标注为“精制食用盐”、“海藻碘食用盐”的碘项目均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中的精制盐二级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超市老板销售80公斤假盐

被告人张某也从事超市经营工作,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从张某刚处所购进的标注为“淮牌精制食用盐”不符合食用盐的安全标准,仍向葛某某进行销售,共销售160袋,每袋重量为500克,共计80公斤。后公安机关从葛某某处扣押由张某销售的“淮牌精制食用盐”6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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