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缓解贵州省困难群众看病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遏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救助范围不够明确、救助程序不够规范、地方投入不足、救助标准偏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2015年年底,贵州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大扶贫”战略行动为引领,着力完善制度、明确范围、规范管理、提高标准、优化程序,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0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实施一站式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