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满足临床需求,提升药品供应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一直以来,由于多种原因,部分特殊疾病与群体用药品、常用低价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并不理想,不能较好地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若干意见》着力提高不同临床需求药品的可获得性。一方面,在药品审评环节,将临床价值作为新药审评的核心,侧重特殊疾病药物研发的鼓励,借鉴国际经验,探索罕见病、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用药的资格认证和政策扶持制度。同时,对于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明确必要时可依法施行专利强制许可,从而避免特殊情况下药品供应不足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另一方面,在流通监管环节,强化多部门密切协作,健全相关药品的信息采集与监测预警,通过统筹协调确保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的有效供应。
六、净化流通环境,重点推行“两票制”
随着我国医药产业市场化的逐步完善,药品生产领域在几轮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升级中已经日趋规范。与生产企业相比,我国药品流通企业数量庞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显示,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466546家,“从业不规范、行业缺秩序”是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若干意见》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严肃整治突出问题,对企业及个人违法违规的“租借证照、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突出问题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与个人信用记录。二是重点推行“两票制”。“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再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其核心在于“净化流通环境,压缩流通环节”,其作用在于促进大型流通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专业转型。作为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重头戏,一些人认为“两票制”的推进还需要诸多政策的协同,如《若干意见》中提到的“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加强与税务数据的共享”,“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