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格控费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控价不控费”是我国诸多药物政策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亦是以往社会公众对医改成果获得感不强的主要原因。《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理念,并设计了标本兼治的“控费”策略。从“治标”的角度来看,“各级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量化区域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可在短时间内有效遏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快速增长趋势。从“治本”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从而鼓励处方外流和医院门诊药房社会化,切断以药补医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医保是撬动医生、医院行为的重要杠杆,“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变药品、耗材、检查为医疗机构的成本,推动医疗机构由“浪费型激励机制”向“节约型激励机制”转变。
十、顺应国际潮流,制度技术双重创新
“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若干意见》在国家药物政策的设计中顺应国际发展大趋势、实现制度与技术双重创新。在制度创新上,《若干意见》指出,“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采购、带预算采购”,这是自2009年开始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自我革新、自我发展。随着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一些省份已经推行和实施,“省级确定入围价,地市(或医院)在支付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议价”的模式已经在有些省市进行探索。医院在医保支付标准的基础上的议价所得通过不同方式返还医院,极大地促进了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对促进“招采合一”与“量价挂钩”大有裨益。在技术创新上,“互联网+”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契机与工具。药品流通领域与“互联网+”的融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信息共享。“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品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将有效促进行业发展。
国家药物政策关系,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但相关政策还需有关部门细化落实,才能确保“政令畅通、落地生根”。